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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安系统备案的声明

更新时间:2022-09-05 16:14:04 点击次数:1450
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
依据 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进行ICP备案成功后,如网站为中国内地(大陆)提供服务(在中国内地(大陆)可访问该网站),仍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

请企业相关负责人安排时间完成贵公司公安备案系统(http://www.beian.gov.cn)信息登记,如需要我公司配合提供域名信息及icp备案信息,请随时致电您的商务顾问。

如后期网站关闭不再使用时,需要贵公司自行对公安备案进行注销。感谢您的配合!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河南千度耀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9月5日